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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某保险合同案件
来源:代碧成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12-05
浏览量:855

徐某在建筑工地上受伤,由于当时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颁布不久,法院要求在工地所在地起诉。这对当事人很不方便,于是我们据理力争,案件终于得以在当事人住所地立案。审理中由于对于保险条款的理解存在很大的争议,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交锋。庭审结束后,我们与对方律师进行了友好的交谈。

庭审作为律师表演的舞台,双方必须极力演的精彩。然而庭审上的针锋相对并不影响庭下的友谊和合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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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代碧成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四川忠仁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5115*********2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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